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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纳税人资格

认定标准 1.增值税纳税人,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,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。 2.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,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。 需符合以下条件: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;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,根据合法、有效凭证核算,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。 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: 1.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; 2.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; 3.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。 4.非企业性单位。 5.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。 认定程序 1.纳税人提交申请 2.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.税务机关实地查验,出具查验报告 4.税务机关认定 特殊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,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,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。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...